各办学点,校内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精神,现将我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毕业年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5.毕业年度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资金列政府收支分类求职创业补贴科目。
三、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15日前,请将所有纸质材料送至省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花名册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特别提醒: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周期较长、残疾证遗失不能补办,省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须当场审核身份证明材料,故请各单位将材料送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不要邮寄。
四、报送材料
1.花名册(见附件1)纸质稿1份并加盖江苏城市职业学院XX办学点或学院公章,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
2.毕业生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稿2份,均盖江苏城市职业学院XX办学点或学院公章,打印,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
3.身份证明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A4纸同一面。
5.毕业生本人农业银行卡号复印件(正反面、在A4纸同一面)和开户行,如农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写全称、写在卡复印件上)。
特别提醒:材料报送时,请按1-5顺序。
五、身份证明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推荐提供低保证明,避免因审核不通过来回奔波。
1.提供低保证明
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开具的有效(参照附件1)。
特别提醒:低保证明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开具,不要求由村(社区)开具后至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2.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证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
(二)残疾毕业生
需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三)毕业年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国开行助学贷款
需要同时提供如下两个材料:
(1)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请毕业生在毕业年度与国开行签订贷款合同时,注意复印合同,并且妥善保管。
(2)学校提供贷款到款页面截图
学校提供国开行系统(系统在负责国开行助学贷款的部门,一般是学校资助中心)贷款到款页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或学校负责国开行助学贷款部门的公章。
特别提醒:到款截图须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合同编号、金额等信息。提供多名毕业生到账截图时,可双击“学号”进行排序,把申领补贴的毕业生集中截图打印,系统导出、打印Excel表的无效。
2.非国开行助学贷款
学生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特别提醒:所有贷款合同必须是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覆盖毕业学年的合同,如无法确认毕业学年是否享受助学贷款(有可能存在毕业学年断贷的情况),由学生提供银行或高校出具的毕业学年贷款到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能显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合同编号、金额等信息,加盖银行或高校部门公章(国开行全部是一年一签,不涉及这个问题)。
(四)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推荐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避免因审核不通过来回奔波。
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参照附件2或3“建档立卡证明”)。
3.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
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申请学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看落款时间,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都没有,看最后一次帮扶记录的时间,要在帮扶记录上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帮扶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毕业生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前面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
特别提醒:请嘱咐学生尽量提供当地扶贫系统截图。经了解,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的章,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情况并签名。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除上述六类人群外,其他身份均不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六、其他
1求职创业补贴证明材料和生源报送中困难生类别相匹配。
2.联系人:陈婷婷(025-83774885);邮箱:849209695@qq.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35-1号综合楼(北楼)106室。
请各单位大力宣传,将通知精神传递至每一个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及时传递政府的温暖给学生。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材料相关表格
2.低保证明
3.建档立卡证明(江苏省内)
4.建档立卡证明(非江苏省)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