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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2019年11月06日 08:44  点击:[]

    各办学点,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开大〔2019〕49号、苏城院〔2019〕40号、)文件要求,请各办学单位切实做好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本、专科学生。

    2.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核查阶段:

    对2018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查调整。

    (二)认定阶段:

    1.2019级、五年制高职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填写《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已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9级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填写《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上报阶段:

    1.完成“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填报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申请表和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版及分别于10月10前寄送和发送到省校学生工作处和办学系统学工群(50596303)或电子邮件756691365@qq.com。其中申请表和民主评议小组备案表原件原办学单位留存,只需要交复印件。

    3.校本部各学院需按流程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并将申请表上传至学生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

    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校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报学校审定。

    三、 注意事项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议程序,做好详细记录。

    2.建立档案。2019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做到100%建档,首先录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各单位保留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议小组备案表等纸质材料。

    3.对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4.各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以后,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适当方式对学生个人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5.联系人:丁 云;电话:025-86496570,15358159883;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邮编:2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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