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昆教助〔2019〕14号
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36号)规定及《中共昆山市委、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聚焦富民补短板”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昆委﹝2017﹞24号)精神,请各校积极开展宣传,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家庭中生活困难学生等。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2200元。
三、申报方式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并提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5天,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须认真填报《昆山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10月9日当天将附件1、附件2及相关材料上报昆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2同时需上报电子文档。
四、经费来源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市财政承担。
五、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盖章纸质稿送昆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2号楼4楼2405办公室);电子稿发348884757@qq.com。
联系人:郁佳园;联系电话:57532668;QQ工作群号:682657773。
附件1: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2:昆山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昆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